泉州这家走私燕窝353公斤,公司被罚200万元来源:泉州晚报
![]() 费尽心思,走私燕窝到国内卖,共计353.75千克,偷税180余万元,张某彬不仅被判刑,公司还被罚了200万元,实在是得不偿失。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,涉案的是泉州市千岛燕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千岛公司),该公司位于南安市官桥镇,实际负责人为张某彬。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,张某彬向印度尼西亚的燕窝厂家“黄清逹”和“青青”等人购买在印尼生产的燕窝,后约定由厂家将燕窝委托给王某(另案处理)从广西边境通过非设关地偷运进境,并发运给千岛公司进行销售牟利。 案发后,经查实,该公司走私进口燕窝共计353.75千克,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,共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80余万元。这些燕窝已全部销售,每千克获利300元,共计获取违法所得106125元。 去年6月27日,泉州海关缉私分局在南安抓获张某彬,并扣押到他的一部涉案手机及人民币100万元。同年11月29日,张某彬带领一在逃犯到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投案。 在案件审理期间,千岛公司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罚金200万元,并退出违法所得106125元。 泉州中院认为,千岛公司违反海关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通过边境偷运入境的方式走私进口燕窝,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805090.94元,张某彬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应对其公司的走私犯罪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千岛公司、张某彬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,均属情节严重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。张某彬有立功表现,可以从轻处罚。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认罪认罚,可予以从轻处罚。 据此,日前,法院一审判决千岛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,判处罚金200万元(已缴纳);张某彬犯走私普通货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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